四川捷思律师事务所


SICHUAN   JUST   LAW  FIRM
|源于2010年
|卓越的服务,与客户一同前行!
全国咨询热线:028-84397833
律所传真:028-84397833        
文章详情

网络广告合同范本

2017-06-06 11:08浏览数:95

网络广告合同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合同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方委托乙方在        热线投放网络广告,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合同条款见次页)。

发布时间

广告形式

广告位置

显示率

图标尺寸

资费

备注















广告费用:

设计费:          
发布费:

总计金额(小写):

总计金额(大写):

合同备注:

付款方式(  )1.现金    (  )2.转帐  ( )3.托收    (  )4.支票    (  )5.其他

1.甲方必须在广告开始刊登时的前三天内,将广告刊登费用支付给乙方。

2.乙方有权利在甲方过期三日未支付规定款项的情况下,停止向甲方提供广告发布服务,因此带来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负。

付款信息

收款人: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户:

如乙方账户信息发生变动的,因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甲方;因未及时通知导致付款错误或延迟的,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发票号码:

一、服务内容:

1.甲方委托乙方在        投放网络广告,甲方保证提供乙方因业务所需文件设计图稿及有关资料的合法有效,广告内容及表现形式不违反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发布。

2.乙方有权也有义务审查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有权要求甲方、做出修改,在甲方做出修改前,乙方有权拒绝发布。

3.甲方在广告开始刊登三日前,将其广告图形提供给乙方,交由乙方发布,亦可委托乙方为其设计广告图形,在甲方决定采纳乙方所设计的广告图形时,应支付广告图形设计费用,该广告图形的著作权归甲方所有。

4.在广告刊登期间如甲方更改广告相关服务须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后及时通知乙方。

5.在广告刊登期限内,如乙方更新其网站,且原广告位置不再存在,乙方必须将甲方广告图形放置在其新网站的同等重要位置,或者按照等价值广告位进行投放。

二.违约责任

1.甲方在乙方网站上发布的广告不违反《广告法》及相关规定,不违反其它各项法律、法规、公共道德准则,不侵害第三方的任何权益,否则由甲方自行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所用的所有图片、视频、文字、字体等信息拥有合法版权或其他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并保证信息以及权利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以及有效性,否则因此引起的任何纠纷、诉讼或索赔,均应由甲方自行负责解决;若因此而导致乙方被第三方追究法律责任,则乙方有权向甲方进行追索,甲方应承担乙方因此而支出的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赔偿金、罚款等全部费用。

2.为保证网站的正常运行,乙方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网站进行停机维护,因此类情况而造成的正常服务中断时,甲方应予以理解,乙方有义务使服务中断时间限制在最短时间内。维护时间超过12小时并使网站中断的,甲方有权要求补足时间。

3.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广告刊登服务的不正常中断,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服务中断所造成的损失,赔偿相应的广告投放时间。

4.到期后,甲方欲继续使用本业务,需提前与乙方续签协议,否则乙方将视协议正常终止,并删除甲方原广告位及广告主页空间。

5.如甲方二级域名下网站出现非法信息,乙方有权终止合同,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三、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使甲乙双方或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在不可抗力影响的范围内,无须承担违约责任。但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有义务减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不可抗力事件停止或消除后,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以传真方式通知另一方,并以特快专递提交有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证实。

四、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并于广告投放结束后终止合同。

五、法律的适用及争议的解决

在合同执行期间如果双方发生纠纷时,双方应本着有利于合作项目发展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可向        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费由败诉方承担。本合同及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下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悉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为准。

六、附则

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单位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结束自然失效。

2.本合同壹式        份,甲方留存        份,乙方留存        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四川捷思律师事务所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驿都西路316号绿地中心468锦峰2605号  

 邮箱:chengdu@scjust.cn

028-84397833

全国服务热线

马上咨询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9:00-18:00
周六至周日 :9:30-17:30
 联系方式
客服热线:400-9602-996
邮箱:chengdu@scjust.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