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捷思律师事务所
房屋买卖税费缴纳规则一:单位房屋买卖的
需要缴纳的费用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第一,契税,97年10月1日前按成交金额6%计征,97年10月1日后按成交金额3%计征(代收);第二,印花税,按成交金额千分之0。5(代征);第三,交易服务税,按成交金额各收取0。5%;第四,书证费,10元每证;第五,验证费,10元、100平方米,每增加100平方米增收5元。
房屋买卖税费缴纳规则二:营业税
营业税有征收和不征收两种。如果个人购买的住房不满2年就转让,则业主需支付成交额的5.5%作为营业税;如果已满2年则不需支付该税。
房屋买卖税费缴纳规则三:买卖双方需缴纳
卖方需缴纳以下几种费用,第一,营业税,满五年的房屋,普通住宅免收营业税,非普通住宅收差额的5。6%;不满五年的,全额5。6%;第二,个人所得税,出售满五年唯一住房的,按申报价的1%征收,不满五年的,按申报价与房屋原值的20%征收;第三,交易服务税,按成交价的0。5%收取。注:如申报成交价低于市场价的,按评估价计价征税费。
买方需缴纳以下几种费用,第一,契税,97年10月1日前购买的房屋按交易金额6%征收;97年10月1日至99年8月1日购买的按交易金额的3%征收;(代征)99年8月1日后购买的按交易金额的1。5%征收。(代征);第二,交易服务税,按成交价的0。5%征收;第三,印花税:按成交金额的千分之0。5。(代征);第四,验证费:10元、100平方米,每增加100平方米增收5元;第五,书证费:10元、证。
房屋买卖税费缴纳规则四:个税的缴纳
个税有20%和1%两种。根据地税局现行执行的政策,如果不能提供房屋原值的.将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1%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因此,在进行买卖房屋时,不管是你买方还是卖方好都要对买卖房屋税费的相关规则进行详细了解,否则的话,结局只能是令你赔了夫人又折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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