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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交易】预告登记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2017-06-15 13:10浏览数:149
【一】预告登记,不具有登记的效力。物权登记以记载于不动产登记薄上的时间为准。
【二】预告登记的效力主要是限制物权人对物权的处分。换句话说就是冻结所有权人的处分权,但是期限只有三个月。
物权法》第20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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